膠東在線1月12日訊(通訊員 郭健 實習編輯 單煜媛)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居民的環保意識和安全意識,連日來,煙臺高新公安派出所的民輔警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活動,引導群眾樹立安全防范意識,攜手共建平安家園。

民輔警深入居民小區、沿街商鋪、鄉村院落等重點區域,采取“面對面”宣講的方式,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政策、曝光違法案例等多種形式,向群眾詳細解讀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關規定。將禁燃禁放的理念傳遞到轄區的每一個角落,讓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為保證宣傳效果,民輔警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在社區,通過宣傳公告欄、樓內電梯廳等醒目位置張貼禁燃禁放宣傳海報和警示標語,并細心調整張貼角度與高度,確保宣傳內容清晰可見、一目了然。在村居,采取道路兩旁懸掛橫幅、村內大喇叭廣播這種接地氣的宣傳手段,進一步擴大了宣傳范圍、提升了宣傳效果。

警方提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煙臺高新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臺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如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撥打110。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行為處罰規定
1.違規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違法警營:
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3.違法郵寄攜帶: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行為追究
非法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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