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6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根據山東省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2026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魯新出發〔2025〕10號)及煙臺市新聞出版局相關要求,現就扎實做好2026年煙臺高新區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驗范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煙臺高新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含2025年新審批設立的發行單位)。
二、核驗時間
1.2026年1月25日前,各單位完成系統填報工作。
2.2026年1月26日—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年檢審核通過的單位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到指定地點。
三、核驗方式
(一)網上填報
出版物發行單位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https://www.nppa.gov.cn)—“辦事服務”—“業務平臺”—“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完善單位信息,填寫提交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待審核通過后完成打印。
(二)提交書面材料
1.《2026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系統審核后打印件);
2.2025年自查報告。包括2025年經營狀況、策劃圖書情況,獲得資金扶持情況等,經營守法情況、職工管理情況、消防設施狀況、安全生產履行狀況等內容(加蓋單位公章);
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實體店照片(3—5張,包含門頭和內部照片);
6.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應提供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截屏復印件。
四、核驗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準入資格條件,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記錄,按規定報送新聞出版統計數據、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單位,準予通過核驗。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發行單位取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未按要求備案或未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的;
4.未按規定報送新聞出版統計報表的;
5.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度核驗材料的;
6.報送的核驗材料經查與事實不符的;
7.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的。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整改,經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本通知規定重新進行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無明顯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不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質。發行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核驗材料,后續將不再統一辦理,并在年度核驗工作結束后進行實地抽查。
五、資料提交地點
煙臺高新區創業大廈東塔1008室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5-6922535
附件:新版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系統操作手冊(發行單位)

煙臺高新區工委管委辦公室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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