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是我國目前開展非全日制培養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保證我國學位授予的總體質量,規范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1995年,學位委員會決定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進行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隨后,在1998年決定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增設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實施。2021年,教育部事業單位職能調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1.項目概述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旨在加強國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宏觀質量控制、規范管理,目的是測試申請人是否已具備獲得碩士學位所必須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可按照《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完成學位授予單位設置的全部學位課程學習,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可獲得碩士學位。
2.考試內容
為保證考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命題嚴格按照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編寫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所規定的難度和要求進行,考試的題型也同此大綱基本一致。
3.考試時間
一般情況下,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五月的三個星期日,上午進行外國語水平考試和醫古文考試,下午進行綜合水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