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條件
初級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中級社會工作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 社會工作專業 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高級社會工作師 (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