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處理是辦公室工作的重要職責。它包括文件擬制、審核、簽發、繕印、校印、用印、登記、分發、立卷、歸檔、銷毀等多個環節,其中四個環節尤為重要。
必須嚴明行文規則
行文主要包括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三種。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給所屬下級機關行文,上級機關的職能部門給下級機關的相關部門行文。下行文常用的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批復、命令(令)、條例、規定、方案、細則等;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有隸屬關系的直接上級機關行文和下級機關的部門向上級機關相關部門行文。上行文常用的有請示、報告。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行文。平行文主要是函。黨委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之間必要時可聯合行文。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必須規范標題制作
標題是公文的“眼睛”。在制作標題時,除選準文種外,還要注意:一是事由要準確。即公文的主要內容要準確,不可隨意省略、不可簡而不明、不可錯用詞語。二是形式要規范。不可出現如搭配不當、語序不當、成分殘缺、成分多余等毛病。介詞“關于”在標題中不可濫用。要慎用標點符號。三是標題要完整。黨的機關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文種,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
必須嚴格校核內容
公文校核應把重點放在“七個檢查”上:
1、檢查公文申報是否要件齊全。一要有正式的公文代擬稿;二要有相關的政策文件、上級規定、領導批示、會議紀要等附件,要有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發文簽字。
2、檢查公文下發是否確有必要。只有當一份公文為解決問題所必須,或能產生比面談、電話、會議、現場辦公等方式更好的效果時,才能具有形成并下發的必要。
3、檢查公文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一是要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要符合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三是要同現行有關文件相等銜接,不能相互矛盾;四是要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五是要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六是提出的措施和辦法要切實可行。
4、檢查公文語言是否準確簡練。一要準確,即從內容到形式都要準確無誤;二要莊重,即從字詞的選擇到句式的修辭,都要體現公文的嚴肅性、權威性;三要簡明,即用語清楚明了、簡潔精煉;四要規范,即文中的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以及結構層次、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等的表述都要符合規范。
5、檢查公文文種是否使用恰當。一是文種不可錯用;二是不可并用;三是不可自造文種。
6、檢查公文格式是否規范。公文格式分為文面格式、用紙格式、排印格式和裝訂格式,公文校核時,必須認真仔細,不出差錯。
7、檢查公文復核是否及時到位。復核的重點是檢查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公文管理信息是否準確、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范等。
必須遵守公文印制規定
黨政軍機關公文的印制都有具體的規定,必須按照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