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一智誠法學教育 手機版 2020-03-16
在選擇考研報考專業時,越來越多的考生選擇報考經管類,這就使得經管類聯考變得炙手可熱,想要在如此熱門的考試中拔得頭籌,前期基礎的牢固程度不可小覷,今天都教授就帶各位2016考研的考生來學習一下“概念”,以前助力備考。 概念是反映思維對象的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是反映某一類事物和現象所包含的范圍。 ●概念的種類 根據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情況,可以將概念分為不同的種類。 (1)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 單獨概念:反映某一個特定事物的概念,即外延只有一個的概念,反映世界上事物對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反映某一類事物的概念,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外延的概念。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把對象作為一個集合體來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對象作為一個集合體來反映的概念。 二者的區分在于: 若辨析的概念在句首,則在句首增加“每一個”三個字,如果句意發生改變則是集合概念。 若辨析的概念在句尾,則在句尾增加“之一”兩個字,如果句意沒有發生改變則是非集合概念。 (3)正概念和負概念 正概念:反映對象具有某種屬性的概念。 負概念:相對于正概念而言,反映對象缺乏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的概念。 注意:負概念通常帶有“不”、“無”、“非”等表示否定的詞語。但是帶有這些否定詞語的不一定都是負概念。關鍵看這些詞語是否帶有否定意義。 ●概念之間的關系 概念之間的關系,主要是指概念外延之間的關系,共有5種,分別為:全同關系、包含關系、包含于關系、交叉關系、全異關系。 (1)全同關系 兩個或多個概念之間,外延完全相同的兩個概念間的關系。 (2)“真包含”、“真包含于” “真包含”關系:是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和另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 “真包含于”關系:是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 (3)交叉關系 交叉關系是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和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的關系。有且只有部分外延相同的兩個概念間的關系。 (4)全異關系 全異關系是兩個概念在外延上沒有任何部分相重合的關系,也可以說是兩個外延完全不相同的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 希望通過都教授今天對概念的定義、種類以及各個概念之間關系的梳理,能夠有效幫助考生打牢基礎,距離夢想更進一步。預祝各位考生在考研備考中超越自我,最終金榜題名,飛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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