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的司法培訓機構一定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司法考生為了取得更好的學習效果,需要一個相對嚴格的學習環境。因此,在選擇司法考試培訓機構前一定要了解該機構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盡量進行實地考察。
司法考試的復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學科眾多、考察細致的特點決定的。一般來說,一個資質一般的考生,大概需要5-6個月的時間去復習,對于在職的考生則需要更長的時間去復習應戰。因為在職考生復習的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六、周日、節日放假時間,所以在職考試的朋友應該從10月或11月份開始復習到第二年年的9月份結束,這樣才能做到游刃有余,不至于到考前的最后時刻火燒眉毛,倉猝應戰。
對司法考試法條如何取舍?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司考的實務性特征。凡是具有實務性、操作性的則可望“煮”其為“鹽”,反之則可忽略不計。具體有以下三個標準可參照取舍:
經常在論壇看大家討論法本非法本,挺激烈的,但是我要說,其實法本的優勢只是在心理上,我學過法律,而且學了四年,但是我想說大學四年下來,對于大部分大學生來說,其實并沒有掌握什么系統的理論,只是對一些法律的概念比較熟悉,當然我不是來找罵的,呵呵,大學中還是有很多很認真的同學。
幾乎每個選擇司法考試的人,一開始都是信心滿滿的;過了一段時間后,相當一部分人開始背離當初選擇司法考試的目標——要么瑣事、雜事太多,要么應酬、工作太忙,要么顧慮身邊、家庭、就業等因素過多,從而放棄或者變相地(“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型,“總是完不成計劃”型)放棄了考試。你得知道:有志之人立長志,無志之人常立志的道理!
【司法考試答題技巧】在多項選擇題或不定項選擇題中,如果存在兩對互近項或類似項,而這兩對選項內容對立,則其中一對互近或類似項為正確選項。如果試題中存在兩對互近項、類似項,其中一個選項正確,則與之類似或相近的另一個選項則多半也是正確項。當然與這一對互近項、類似項對立的另一對互近項、類似項則為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