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問題編號為1231495的網友留言建議: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新冠期間住院可報銷一部分,這部分新冠專項款至今不到位,一年了,請問,還需要等幾年才能報銷?
市醫保局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與支持。2023年1月8日 -2023年3月31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個人支付部分是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上傳工作,詳細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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