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盾法律之窗——《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
2025-11-13 17:01:04 來源: 膠東在線
為規范消毒產品的生產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全方位涵蓋了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的基本要求,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煙臺疾控帶您了解一下規范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1.什么是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
對消毒產品有效性和衛生安全性進行的綜合評價,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 報告、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境外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消毒劑、指示物和抗(抑)菌制劑的產品配方、消毒器械的結構圖等。
2.什么是第一類消毒產品?
用于醫療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劑和消毒器械、滅菌劑和滅菌器械,皮膚/黏膜消毒劑,生物指示物、 滅菌效果化學指示物。
3.什么是第二類消毒產品?
除第一類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化學指示物,以及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等。
4.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有什么基本要求?
產品責任單位應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形成《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對評價結果負責。完整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表和評價資料,格式見附錄A!断井a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基本情況變更的,應及時更新相應內容。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產品責任單位應根據不同產品類別進行理化指標、殺滅/抑制微生物指標和(或)微生物指標、毒理安全性指標、指示物技術指標的檢測,并對產品的真實性負責。已完成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產品上市后,產品配方或結構圖(主要元器件及參數)等與產品衛生質量密切相關的指標改變的,應重新進行衛生安全評價。上市后的消毒產品有以下情形改變的,產品責任單位應對相關檢驗項目重新檢測并更新評價資料:a)實際生產地址遷移、另設分廠或車間、轉委托生產加工的;b)消毒劑、抗(抑)菌制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及PCD延長產品有效期的;c)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劑增加使用范圍或改變使用方法的;d)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四年有效期滿前。
5.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內容有哪些?
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執行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消毒劑、指示物和抗(抑)菌制劑配方、消毒器械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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