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盾法律之窗——如何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新版《傳染病防治法》這樣規定
2025-11-06 18:34:51 來源: 膠東在線
膠東在線11月5日訊(通訊員 徐霞)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飲用水安全是防控介水傳染病發生與流行的關鍵環節,那么,這部與我們健康息息相關的新法,到底帶來了哪些變化和規定呢?
一、飲水安全誰負主體責任?
新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經設區的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批準,取得衛生許可。
據此,飲用水供水單位及涉水產品生產者依法承擔保障飲用水安全的主體責任,須確保其供水行為與產品取得衛生許可,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
二、 違法必究,飲水安全保障更有力
新法第一百零七條對違反飲用水相關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擅自供水,或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造成或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暴發、流行的,將被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被吊銷許可證,并且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會被禁止五年內從事相應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銷售未取得衛生許可或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將承擔同等法律責任。
三、 新法將飲用水安全繼續納入整體傳染病防控體系
第六十三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進行防治,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經評估必要時,可以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夯實了飲用水安全的法治基石。政府監管、單位負責、公民參與,三者協同,是守護生命之源、防控傳染病、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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