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需求已經融入大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在不斷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那么如何維護保險市場和諧穩定,更好地滿足保險消費者的新需求,持續推動保險消保工作高質量發展也成為了整個保險行業的“必答題”。
一直以來,中國人壽煙臺分公司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23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合適,其實就是指銀行保險機構提供的產品及其服務與客戶需求、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對應的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經驗之間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說,消費者應購買合適的產品及服務。保險產品作為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金融機構在銷售全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必不可缺,不僅應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充分披露產品及服務的相關信息,還應將合適的產品推介給合適的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專業復雜程度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客戶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在客戶投保前,開展保險需求分析、風險承受能力與繳費能力評估,即根據被保險人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面臨的主要風險、已有保險保障情況等分析投保人保險需求,根據保險產品的風險水平、投保人自身情況等評估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根據投保人職業、個人及家庭財務狀況等評估投保人持續繳費能力,使產品特點與客戶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繳費能力相匹配。
保險消費者也應根據自身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情況等所處的不同階段,做好自身所需意外險保單、醫療險保單、重疾險保單、壽險保單、子女教育險保單、養老險保單、儲蓄型保單等“七張保單”的購買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購買比例,避免負擔過重。
保險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不僅需要保險業規范產品銷售行為,更需要消費者“心中有數”,做出明智的選擇,不做負擔過重影響生活品質的投資,按需購入即可。下一步,中國人壽煙臺分公司將繼續推動保險消保工作高質量發展,積極構建和諧健康的金融消費環境,向社會傳遞金融為民的正能量。


